"開發單位為順利建置,常不願提供充分風險資訊。事實上沒有一種設施是完全不會被反對的,唯有讓民眾知情跟參與討論,才能理解各種決定間的利弊得失,提昇再生能源的社會接受度。"
(攝影:高宜凡)
文/陳潁峰(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暨臺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
全球再生能源蓬勃興起,偏遠社區開始擺脫能源依賴的弱勢現況;是否「只要引入資本發展當地再生能源」,就可賦予低發展社區繁榮機會?實務發現如意算盤沒有那樣樂觀,除了社區本身的社會資本(包括強韌度與公共信心網絡)較為缺乏,地方政府資源分配仍左右社區是否享有公平發展機會。學者Schlosberg曾將環境正義分為三種層次:「外部風險的分配正義」、「多元社群的肯認正義」、「公共決策的程序正義」。目前偏遠社區發展社區能源時,也普遍面對此三大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