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思吟(低碳生活部落格邁向哥本哈根青年志工寫手團)
這幾年大家都可以感受到各種氣候異常的現象,該冷的時候不冷,該熱的時候不熱,或者溫度落差很大,颱風頻度和降雨強度,也都越來越亂。從1980年至今,全球平均溫度上升還不到1℃,然而,科學家預測,2055年全球平均溫度將上升4℃。在相差不到1℃的狀況下,我們已經明顯感受到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種種不便;而相差4℃,絕對不會只是把目前的狀況放大四倍而已。
2055年時…我應該還活著,到時候你幾歲呢?你的孩子幾歲?那時候的他/她正在經歷什麼樣的人生階段?又將面對什麼樣的資源匱乏與氣候異常?
熱帶雨林 恐將不保
英國學者Richard Betts說,全球均溫增加4℃,代表北極氣溫將增加15℃,全球海平面將上升1.4公尺。而溫度的增加對熱帶雨林而言,可能沒有太明顯的立即影響,但是溫度異常所引發的乾旱,只要乾旱時間夠持續某一段時間,就會毀掉整個森林。若按照這種局勢發展下去,一百年後熱帶雨林將被摧毀殆盡(至少83%的雨林將消失)。
有人在討論,人為大面積砍伐熱帶雨林和全球暖化相較,哪個對熱帶雨林破壞的影響比較大?答案是,兩個都很大;而且是互相長養的!這讓我想起在德國念書時,做過一篇大尺度的氣候變遷研究報告,有一本歐洲森林考古的書,探討了古羅馬時代與地中海型氣候的關係:地中海型氣候的特色,有粗略認知的人都知道,是典型的「夏乾冬雨」,作物的生長期無法配合雨季來生長,因此生長了許多較耐旱的植物;然而,在羅馬帝國時期(27B.C.-395A.D.)以前,地中海區域應該是更溫暖怡人的氣候。據推測,地中海區域當時的地景應該是大樹林立的茂密森林,森林的存在涵養了豐富的水源,也讓區域的微氣候更加穩定。
不過,隨著羅馬帝國的文化昌明與領域擴張,東征西討消耗了許多天然資源,尤其使是用木材來製造軍艦的數量之多,讓當地森林快速消失,也改變了當地的土壤環境與微氣候,逐漸變成現在的地中海型氣候。人為大量破壞森林不僅改變了地形地貌,也改變了微氣候,而微氣候的改變,更加使得森林不易再生長回來。
河南古名 意含大象
另外一個很有趣的氣候變遷例子發生在中國大陸。中國的河南省古稱為「豫」,根據漢字的造字原則,「豫」字像極了一個人牽著一頭大象。依照現在的氣候看來,大象生長於南亞與東南亞的熱帶地區,例如泰國或印度。而在數千年前,「豫」之所以稱為「豫」,是不是很有可能表示當時的氣候是適合大象生長的溫暖氣候呢?而且大象的數量應該還蠻普遍的,才有代表這個地方的可能。
當然,對於過去的現象我們只能推測,而且有時很難找到具體的證明。但局部的人為影響或者天然的氣候變遷,就已經可能造成明顯的環境變遷,更何況是工業革命後不斷加劇與加速現代社會呢? DIESEL兩年前做了一個很「酷」廣告,俊男美女穿著帥氣的DIESEL服飾,出現在已經快被沙漠化淹沒的萬里長城上、出現在已經變成熱帶叢林的巴黎鐵塔下、出現在海平面上升的里約熱內盧……,一旦這些現象都成真,你覺得我們的生活還有沒有辦法這麼「酷」呢?
作者簡介
林思吟,台大森林與德國弗萊堡大學環境管理雙碩士。參與過近兩屆氣候變遷大會「亞洲青年領袖氣候論壇」,曾協助中國的「植林與再造林」野外審查,最懷念尼泊爾與加拿大的森林及原住民。思吟在「邁向哥本哈根志工寫手小組」裏,主要負責觀察國際上森林碳匯與海洋保育的談判進展。
【參考資料】
REDD Monitor 17-Nov-09 "What would a 4°C warmer world mean for the Amazon rainforest?" by Chris Lang
【延伸閱讀】
《全球減碳 先學會抓漏》林思吟 2-Nov-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連爺爺雖被欺負 但我們不能就此氣餒》張楊乾 17-Nov-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
升溫四度下 文明的樣貌會如何?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中美無心減碳 台灣就繼續白搭車?
文/王京明(中華經濟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
氣候變遷問題是21世紀人類社會面臨經濟上最大範圍的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也是環境上最大範圍的損害衝擊與品質劣化的嚴峻挑戰,事關人類生存和各國發展。溫室氣體排放具有全球性與「共同壞財」的性質(public bads),往往一個國家造成的碳排放,後果卻必須要相鄰國家甚至全球共同來承擔;本質上,在自然的情況下,個別國家本身不會也不願有效減量,因為若每一個國家從本身利益的觀點出發,當他愈能作為一個白搭車的乘客(free rider),讓別國先行減量,他就能獲得越多的利益。
學理上,這是一個典型的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處境,而要突破這個困境,就必須通過事先溝通,達成相互合作利益共享的協議。因此,解決氣候危機,亟需國際社會攜手努力、共同合作應對。
台灣作為一個島嶼國家,面對氣候變遷的衝擊特別脆弱,因此我們有強烈的誘因與利益,冀望哥本哈根能達成有效的全球性國際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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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公約 衝突迭起
1992年生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指出,「各國應盡可能地採取最廣泛的合作,並參與有效和適當的國際因應行動來進行減量與調適」,確立了「穩定大氣層中溫室氣體的濃度水準,以此來防制人類對全球氣候系統的影響」的目標。氣候公約對全球減量責任的分配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原則,其中主要原則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預防原則與永續發展原則等,這些原則都已成為當今國際社會談判氣候變遷問題時的重要行動依據。
氣候公約將全世界國家分為附件一國家(Annex I)與其他開發中國家,附件一國家指的是OECD國家加上經濟轉型國家(東歐與蘇聯),他們必須先領導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的調適行動,且必須提供開發中國家資金與技術,來執行氣候變遷的因應措施。從利益分配的角度上來看,氣候公約是OECD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間,矛盾(或有說南北矛盾)博弈鬥爭的結果。在談判的時候,發展中國家就已經清楚地表明,除非在氣候公約中明確承認不同國家的地位,並且規定不同國家的不同區別義務,否則將不可能達成任何有意義的國際公約。
其中,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雙方,經常各自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在氣候變化談判中展開激烈的攻防。已開發國家認為,人為造成的氣候改變,是來自發展中國家對森林的濫砍濫伐和對植被的各種破壞,必須採取措施制止發展中國家的發展趨勢,且發展中國家亦應該承擔減量溫室氣體義務。發展中國家則提出,已開發國家不合理的能源消費和工業高耗能結構,以及通過殖民體系和不平等的世界貿易體系,對發展中國家進行的掠奪性開發,才是導致氣候變遷的根本原因。像含中國、印度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就認為,已開發國家應承擔過去的歷史責任,增加援助,改造舊的國際秩序,建立機會均等、權利平等、規則公平的國際社會民主機制。
2007年以降,氣候變遷成為兩國峰會(G2)、八國峰會(G8)、二十國峰會(G20)、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以及美國領導組織的世界主要經濟體能源和氣候變遷會議的重點議題。2007年年底在印尼峇里島的第十三次氣候公約締約國會議(COP13)會議,通過了「峇里島路線圖」(the Bali Roadmap),強調兩個協商的進程:公約進程(the Convention track)與議定書進程(the Protocol track),以期完成繼第一期2012年京都期限後的協議共識。兩個進程雙軌並行,並將於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聚集,以確定後京都的協議安排。
氣候公約進程協商,係朝向國際間透過長期合作行動以達成全球減量的長期願景,已開發國家同意考慮其國家的適當減量責任與行動,包括量化的排放限制與減量目標,開發中國家則同意考慮要履行可測量(measurable)、可報告(reportable)、可確認(verifiable)的溫室氣體減量責任(MRV責任),同時強調國際社會必須支援其能力構建、技術開發和轉讓與資金的獲得,亦即要提供正向的誘因給開發中國家來執行其減量與調適策略與行動。議定書進程進行的目的,則在於達成附件一國家第二期(post-2012)減量目標訂定的協議,此進程將完成量化的減量目標以及第二期的時間跨度(time frame)。
年底大會 聚焦減碳承諾
自2008年開始,全球氣候變遷談判的焦點已經從「峇里島路線圖」的「後京都進程」,轉換為涵蓋面更廣的「哥本哈根進程」。「哥本哈根進程」的核心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要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達成共識,促使已開發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承擔大幅度量化減量目標,確保未批准「京都議定書」的已開發國家(美國為主)承擔可相與比較的減量承諾,同時推動主要開發中國家(中國為主)參與減量;二是要保持《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並通過有效的機制協議安排,推動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援方面實現的共識,促進全球在永續發展下根據各國國情採取適當的調適和減量行動。
哥本哈根會議前夕,地主國丹麥氣候與能源部部長海德嘉(Connie Hedegaard)和UNFCCC執行秘書波爾(Yvo de Boer)就共同明白指出:哥本哈根協議必須明訂四件事:(一)工業化國家高企圖心的2020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二)開發中國家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成長的計畫;(三)富國資助窮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清楚短程至長程計畫和(四)一個管理和分配前述資金的架構。
針對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相關議題所產生的利益結盟團體,主要包括:OECD國家、JUSSCANNZ傘型集團、歐洲聯盟、77國集團與中國、島國聯盟,此外,還包括較不具影響力的石油輸出國家、中美洲國家集團和非洲國家集團。
回顧以往談判的歷程,可以總結的說,各主要氣候變遷的談判集團立場差距南轅北轍、彼此攻防激烈。從光譜的極左邊是島嶼聯盟的強烈減量要求,不僅要求追究歷史排放責任,亦要求衝擊的損害賠償,既對已開發國家提出要回歸到350ppm的大氣二氧化碳濃度標準,對開發中大排放國亦要求訂出BAU減量指標。而光譜的右邊,則是傘型集團的立場,強調的不是歷史責任而是祖父原則(grandfather law),要求未來的新興開發中排放大國亦要訂出量化的減量標準,居中的則是歐盟與開發中國家聯盟,主張減量的立場遵守UNFCCC的「共同但有區別」的減量責任,同時已開發國家要以技術與資金來援助開發中國家進行減量與調適。
然而如何在這些迥異的立場中,折衝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原則,進而訂出全球性的協議,難度之高可以預見。林子倫教授(2009)認為有五大難題是哥本哈根會議所面臨的嚴峻挑戰:(一)美國能否展現領導全球氣候政策的政治決心;(二)工業化國家如何化解分歧的減量責任;(三)發展中國家是否應承擔適當的減量行動;(四)技術與調適的龐大財務負擔;(五)如何建立符合公平正義的氣候制度框架。而這五大難題其實歸根究柢就是在如何談判出一個令各方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框架,這個框架必定是建立在以往UNFCCC已有的基礎架構下,包括了UNFCCC、京都議定書、峇里島路線圖的一脈相承的進程上。
過往機制 浮現漏洞
哥本哈根全球氣候協議的達成成功與否,除了要遵守公平正義的原則外,還必須同時能滿足環境有效和符合經濟效率的原則,否則亦不算成功。
就減量而言,目前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的設計,雖看似公平,但無法滿足環境有效與經濟效率的原則。它除了其附加性的困難認定外,計畫程序交易成本的高昂,以及價格資訊的不全也是其致命的弱點。
此外,以全球性的觀點來看,CDM的本身亦無法造成全球性的實質減量,它只是替代了附件一已開發國家部分的減量配額。換言之,任何CDM所產生的碳信用額度,都會導致附件一國家增加相同額度的排放,而違反了全球性的附加性原則。在現行大規模的CDM市場的買賣誘因下,也導致很難要求開發中國家能做出量化減量目標。因此,現行的CDM制度,在環境有效性與經濟效率性方面,都必須在哥本哈根會議上重新修正設計。
另就減量配額分配而言,各個集團的立場相當分歧,光譜的左邊要求的是追究歷史排放責任的「人均累積排放原則」,而光譜的右邊則是,依國情與排放歷史的無償免費配額的「祖父原則」。「人均排放」或「混合人均排放與祖父原則」,是現行多數國家可以接受的看法,歐盟與傘型集團的國家近年來亦已揚棄祖父原則,主張在一定的期程下由祖父原則透過收縮與收斂(Contraction and convergence)可以過渡到人均原則,而許多開發中國家也同意了人均原則,因此在民主多數決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找出一條減量路徑來符合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減量責任。
而在控制全球暖化的減量總量目標方面,由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小組(IPCC)的科學報告國際上已經達成共識,即全球的平均溫度不可比工業化前高出攝氏兩度,亦即維持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於450ppm的水準。若換算成減量時程,則是到2020年時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應比1990年降低25-40%,2050年時降低50-85%。但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尚無共識如何按「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來分配世界各國的減量責任。
在減量與調適的財務負擔方面,已開發國家雖然同意支援技術與資金,但與開發中國家所需的數量卻差異甚大,如何彌平這個缺口,可能也需要一些共識的達成透過協議成為強制性的MRV規範,方能為島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所接受。
中美態度 實為關鍵
到目前為止,哥本哈根會議談判仍充滿了不可預知與巨大利益的糾葛荊棘,各國立場的利益分歧與協商進度的緩慢,除了來自於各國能源資源條件、發展程度、產業結構、國內政經壓力、技術、資金以及國際戰略利益與地緣政治的考量外,最重要的障礙還是來自於氣候變遷問題的本身屬性,亦即「囚犯的困境」與氣候變遷衝擊資訊的不確定性。
也鑑於此,要突破問題本身先天屬性的障礙,儘速達成哥本哈根全球性的協議就更形重要。但以目前發展的情況來看,尤其在美國參議院與中國面對量化減量的曖昧模糊態度,哥本哈根會議上要取得巨大成就,為全球共同因應氣候變遷建立起成功的協議框架,似乎不是很樂觀。
然而,達成全球性的框架協議是全球的期盼,在媒體發達的時代,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甘冒破壞氣候全球性協議之險,背負破壞之名的責任。因此哥本哈根會議地主國丹麥總理拉斯穆森,現提出了「兩階段一協定」的建議,希望讓此次哥本哈根會議,成為達成一項對各國溫室氣體排放,具有法律拘束力協定的第一步,俾便能達成具有政治約束力的氣候變遷協定。
拉斯穆森為了這個提議,上周也飛到新加坡參加亞太經合會 (APEC) ,透過墨西哥總統卡德隆與澳洲總理陸克文牽線安排,邀請歐巴馬總統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共十九個國家領袖,舉行了一場氣候變遷會議。原期盼這場會議能藉此消除中美等國的歧見,但似乎仍不見樂觀的結果出現。隨後的三天歐巴馬首次訪問中國,但除了會談經貿與幣值匯率議題外,氣候變遷也並未成為主要的議題。
不過,相信未來這種訊息多溝通的雙邊或多邊軌道,可以增強哥本哈根協議或未來全球性協議達成的成功機率。若是未來全球性的協議架構,能建立於過去已有的基礎 上,將過去的不當的制度加以修正,已開發國家能主動積極的承擔增加減量責任,並支援提供開發中國家減量與調適所需的資金與技術,同時主要發展中國家亦能主動 承諾參與有效減量,那麼在哥本哈根要達成成功的全球性的氣候協議仍是令人充滿一線希望。
台灣角色 不能只坐以待變
無論哥本哈根會議能否達成有效的減量協議,我國都將面臨氣候變遷在減量與調適兩方面所帶來巨大的衝擊,作為一個高所得的新興開發中工業國,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無論在人均排放方面或歷史軌跡排放總量方面,都不甚光彩。台灣每年全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仍然以近乎經濟成長率的幅度增加,能源消費也一直不能與經濟發展脫勾; 而唯一的脫勾時期卻是很諷刺的是當經濟衰退時的「不良脫勾」,亦即經濟成長大幅下降但溫室氣體排放卻無法有效降低。
目前我國每年人均排放已達約13公噸,此種水準在全世界中係屬少見且已名列前茅,扣除產油國以外,僅次於美國、澳洲與加拿大等世界高排放國家,高出了世界平均人均排放水準近乎三倍,在總量排放方面也是如直線般的竄升趨勢,這些數字的後面在在都說明了我國的經濟高耗能產業結構、不彰的能源效率、化石能源的過度依賴以及人民生活食衣住行育樂的過份浪費能源,因此若當全球減量協議通過時,試問我國要以何立場談判我國的減量原則?又要如何的進行大幅減量而又不傷害到經濟發展?
然而減量是不可避免的世界趨勢,坐以待變(wait and see)一直是我國決策者過去面對減量的態度,此無非是認為讓別的國家先進行減量,我們白搭車就是佔便宜的心態,同時也不會傷及國內耗能出口產業的短期競爭力而影響經濟。如果白搭車沒有後遺症,或許在全世界尚未達成有效協議前,的確坐以待變是一個理性的策略,但殊不知白搭車的苦果,便是我國各行各業乃至於人民與社會,都落入高度依賴碳排放的惡性循環中無法自拔而不自知。當世界已在改變,朝向低碳經濟發展的道路前進時,我們必將被揚棄在後,到時要進行大幅減量將會付出更大的轉換成本,也失去了利用氣候變遷發展所帶來的機會。
台灣應該要如何因應呢?當然是要進行決策與行為方式的立即徹底調整,不但要改變過去經濟發展掛帥的思維,更要轉型成為注重環境與經濟平衡的永續發展方式。要調整我們的能源結構,更要進行產業與人民的作業活動方式的調整,使我們能朝向低碳生活型態邁進,而這些調整最符合經濟效率與環境有效的方式,就是賦予碳排放應有的價格機制,透過有效的碳稅或能源稅以及/或公平有效率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以有效的碳價格訊號來誘導調整全國低碳行為的逐步擴散。可惜的是我國在此方面的制度建置情況,如目前版本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能源稅法草案》以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不僅不健全也不令人抱任何希望,更何況執政者無心於有效低碳法制的改革,更是短視的令人覺得沮喪與心痛。
氣候變遷的衝擊,除了來自國際減量的壓力外,逐漸加劇的氣候變化與氣候極端事件,對我國這種島嶼國家自然環境體系與人為社經體系的衝擊影響,也充滿了風險與不確定性。無論我國是否參與減量,或哥本哈根氣候談判是否能達成有效減量協議,未來的衝擊已勢不可免,而氣候變遷衝擊所需的調適層面較減量更加深遠與廣闊,且嚴重影響到了國家與國土的安全,其涵蓋層面包括了未來農糧與能源的安全、水資源供需的安全、自然生態與環境的安全、人民公共健康的安全、國防軍事的安全以及社會與經濟的安全,凡此種種無不受到氣候變遷的衝擊影響。因此如何做好調適準備未雨綢繆更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否則如莫拉克颱風的衝擊與慘況,便是坐以待斃行為所換來的血的教訓。
【參考文獻】
林子倫(2009)「後京都氣候談判的五大難題」,能源報導10月刊,9-13頁,經濟部能源局
张海滨(2009)「哥本哈根会议重大问题断想」,绿叶2009年10月
AOSIS (2009) 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 (AOSIS) DECLA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2009
【延伸閱讀】
《連爺爺雖被欺負 但我們不能就此氣餒》張楊乾 17-Nov-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減碳目標 只是虛幻的承諾?!》趙家緯 13-Nov-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能源稅 減碳不能沒有你》張楊乾 27-Oct-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連爺爺雖被欺負 但我們不能就此氣餒
文/張楊乾(台達電子文教基會低碳生活部落格主編)
代表總統出席亞太經合會(APEC)的連戰特使,十五日成為APEC氣候會外會上,唯一沒有被邀請的經濟體代表。而年底在哥本哈根舉辦的氣候會議,我國也因為不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締約國,只能以民間非政府組織的身份參與周邊活動。
然而,台灣真的可以完全放棄參與氣候談判嗎? 當莫拉克帶來的劇烈降雨,對近五十萬台灣民眾的生命及財產,帶來嚴重的傷害;當全球糧價隨著印度的乾旱及菲律賓的大水,在今年底開始蠢蠢欲動;當台灣的近海漁業資源,受到海洋酸化影響而即將面臨崩潰,台灣和全球各地的人們一樣,都需要一個真正有效阻止地球暖化的國際公約,好讓我們的子孫能安全地在地球上繼續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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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全球各國即將聚集在哥本哈根,討論三年後《京都議定書》過期後,有沒有接續管制全球碳排的協議。雖然目前看起來,各國是既簽不成《哥本哈根氣候協議》,也無法對延長《京都議定書》進入下一階段管制達成共識;但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則是力促各國年底先簽政治協議,明年再完成討論文件的細節談判。
現在,這些待完成的細節,已經分成十五分討論文件,放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組織的網站上。台達基金會「低碳生活部落格」誠摰地邀請所有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一起來完成一件事:在看完每份討論文件後,用十張以內的投影片,來把這些用英文寫成的複雜條文,整理成連高中生都看得懂的中文摘要。
從今天起到十二月四日為止,只要您在目前所發佈的十五份談判文件裏,選好你最鍾意的一份,並且作一份十張以內的電子簡報(.ppt),附上您個人的聯絡方式(電話、地址、真實姓名),以電子檔寄到 lowestC@gmail.com(用.ppt or.pdf檔,勿超過10MB),每份文件獲選者,就有機會得到暢銷書《世界又熱又平又擠的》作家湯馬斯.佛里曼明年一月十二日在台北演講的門票,網路定價3,000元,共十五個名額。因此,只要您能作出深入淺出的氣候談判簡報,就有機會在明年初和紐約時報的這位知名專欄作家,面對面提問。
十五份哥本哈根氣候會議討論文件,可自「邁向哥本哈根媒體沙龍暨工作坊」討論群下載,或自行在http://groups.google.com/group/Media_Camp?hl=zh-TW以及http://unfccc.int/meetings/ad_hoc_working_groups/kp/items/4920.php 尋找,文件分別是:
氣候公約特設工作組(AWG_LCA)部份
1. 長期合作行動組(Shared Vision): 討論文件第52號
2. 國際金融援助組(Finance): 討論文件54號
3. 氣候變遷調適組(Adaptation):討論文件53號
4. 基礎能力建設組(Capacity Building):討論文件46號
5. 綠色科技移轉組(Technology Transfer):討論文件47號
6. 減緩氣候變遷第一組(1bi)-已開發國承諾組(commitments by developed country Parties) :討論文件50號
7. 減緩氣候變遷第二組(1bii)-開發中國責任組(NAMAs):討論文件26號
8. 減緩氣候變遷第三組(1biii)-阻止濫伐組(REDD):討論文件39號
9. 減緩氣候變遷第四組(1biv)-部門別減量組(sectoral approaches):討論文件49號
10. 減緩氣候變遷第五組(1bv)-市場機制組(enhance the cost-effectiveness of,and to promote,
mitigation actions):討論文件42號
11. 減緩氣候變遷第六組(1bvi)-社會回應組(Economic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response
measures):討論文件44號
京都議定書承諾特設工作組(AWG_KP)部份
12. 土地開發組(LULUCF):檔名091106_awgkp_lulucf_np
13. 減量目標組(potential consequences):檔名091106_awgkp_pc_np
14. 排放交易組(MECHANISMS):檔名091106_awgkp_mechs_np
15. 其他議題組(Basket):檔名091106_awgkp_basket_np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 16-Nov-09《APEC氣候變遷會議 僅台灣吃閉門羹》王寓中報導
【延伸閱讀】
佛里曼2010親訪台灣唯一公開演講《看見台灣新機會》
標籤: 2009氣候變遷在台灣, 氣候談判, 邁向哥本哈根
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減碳目標,只是虛幻的承諾?
文/趙家緯(低碳生活部落格邁向哥本哈根青年志工寫手團)
當全球關注巴塞隆納氣候會談中,是否能凝聚具體共識,以促成十二月份的哥本哈根會議順利研擬出後京都機制下的全球氣候變遷因應對策。當環顧屢次會談中,『減量目標』與『責任分配』,是恆久不易的關鍵議題。本文欲就當前各界提出的減量目標加以回顧,分析當前的減量承諾,是否能達到避免氣候大幅增溫之成效。另探討台灣長久忽略的國際減量責任分配原則,檢視當前政府自豪的減量目標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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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聲喧嘩的減量目標
全球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之中,『減量目標』是既基本卻又複雜的議題。如表一所示,截至巴塞隆納氣候會談前,在全球的減量目標上,各界的倡議,與IPCC的建議,仍有所差距,特別是美、日、澳以及環境整合集團(Environmental Integrity Group)所倡議的減量目標較IPCC的建議值,低了30%以上。
而於十月進行的曼谷會談中,小島國家聯盟則堅持使發展中的小島國家以及低度開發國家所受到的氣候變遷衝擊最小化,應該是全球減量目標制定時的基準(Benchmark),因此其提出全球於2050年時,應較1990年減量85%為減量目標(*1)。其倡議的目標,與六月提出全球非政府組織版本的氣候變遷條約(Climate Treaty),以及歐盟十月底於高峰會所倡議的目標相近。但不論是全球的減量目標為何,若要促成其落實,仍於回到各國具體政策的推動。
在各國自身的減量目標上,於十月份的曼谷會談期間,最振奮的消息則是擔任本期歐盟輪值國的瑞典,具體承諾該國家近期的減量目標,要提昇時40%。意圖以此舉,逼使歐盟其他國家較提出比去年底提出的2020年減量20%更積極的減量目標。而從台灣官方思維中,日韓兩亞鄰的氣候變遷的政策進程,對台灣教具參考價值。韓國則是強調今年年底會公佈其2020年的減量目標,目前提出的方案為以2005年為基準年,以將排放量控制在零成長或削減4%兩選項,其對GDP的影響約在0.3~0.5%之間。而日本在鳩山內閣上台後,則提昇其短程的減量目標至25%,也因此引發產業界的反對,擔心其對經濟的傷害(*3)。
至於全球減量談判中最受矚目的美、中兩國,其國內氣候變遷政策上,胡錦濤於出席九月份聯合國氣候峰會時,則是強調中國的碳排放密度相較2005年顯著下降,但對於總量目標,並未有何具體承諾。而美國方面,參、眾兩院提出了兩個法案,一是潔淨能源與安全法(The 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ACESA),另一則是由Boxer與Kerry兩參議員提出的『潔淨能源工作及美國能源法』(Clean Energy Jobs and American Power Act)。除了在是否要科徵碳關稅上有差異以外,兩法在2020年的減量目標有3%的差異(*4)。
然而上述各國之間的減量承諾,是否符合全球減量目標,以及是否能達成減緩地球增溫2度的目標?
當前減量承諾是否足夠
根據世界資源研究中心(World Resource Institute, WRI )的彙整,各個附件一國家所提出的積極減量目標(High Pledge)的總溫室氣體削減量,約僅相當於IPCC建議的減量低標,既2020年時,相較1990年減量25%。但若悲觀分析,目前各附件一國家的減量政策僅能達成設定的低標之時,所達成的效果相較於控制增溫至攝氏兩度之內,於2020年時,仍有高達六百億公噸的差異(*2)。
而荷蘭環境評估署(PBL)及能源研究中心(ECN)於十月份共同發表的《承諾與行動》(Pledge and Action )評估報告中,更將非附件一國家的減量行動納入考量。其分析結果指出,既使全球提出的各項減量承諾均落實,仍離將CO2濃度控制在450ppm有35%以上的差距,如圖一所示(*5)。然而這之間落差,又該如何弭平?
弭平落差的代價
該兩研究單位於《承諾與行動》中,分析了高減量、低減量以及『足夠盡力』(Comparable Effort)三個情境下註,附件一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的減量成本。其分析結果指出,目前提出的減量承諾下,附件一的國家總減量成本約為60億至210億美金,佔其GDP的0.01~0.04%。而若欲達到『足夠盡力』的減量目標,則減量成本將增加至1200億美金,約為GDP的0.24%。先進發展中國家,若要達到『足夠努力』的減量目標,付出的成本約為GDP的0.3~0.5%。而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可因CDM與碳交易獲得約420億美金的收益(*5)。
由此可知,越積極的減量目標,除了有減緩氣候變遷事件之作用,亦有促進全球財富重分配的國際援助功用。而整體的減量成本,也並非想像般昂貴,遠比聯合國推行綠色新政時,所建議的花費1%的GDP於環境保護目標為低。
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
氣候變遷公約的國際談判過程之中,『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被視為一核心原則。此原則的具體呈現,既為各國間減量目標的訂定以及各項相關基金的負擔比例。因此若欲促成開發中國家願意參與溫室氣體減量,如何於後京都談判中,將此原則中三大要素:已開發國家的歷史排放責任、發展中國家人均排放量極低以及發展中國家為滿除其社會與發展必須,擁有排放量成長的權利,轉換至實際政策的考量,既為一大挑戰。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 委託德國Ecofys顧問公司撰寫的《全球碳排放限額下的分配方式(Sharing the effort under a global carbon budget)》之中,指出三種基於『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的分配方式,分別是溫室氣體發展權(Greenhouse development rights, GDRs)、縮減與收斂(Contraction and Convergence, C&C)以及共同但有差異的收斂(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Convergence, CDC)(*6)。
溫室氣體發展權(Greenhouse development rights, GDRs)的分配方式,除了基於污染者負責原則,考量各國歷史排放責任,其更針對既有各國的社會發展情境,指出極端貧窮國家應無須課以減量責任,而越富裕的國家,具有較高的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除了減量以外,亦須負擔較多全球調適基金。
此方法提出了責任與能力指數(Responsibility Capacity Index, RCI),以量化各國的減量責任。責任指標的估算依據,為將一國在貧窮線以上人口1990迄今的二氧化碳累積排放量,除上全球貧窮線以上人口之總累積排放量。能力指標上,則是以各國在貧窮線以上人口的年累計GDP為指標,除上全球貧窮線以上人口年度總GDP。在以相等權重的方式,結合責任與能力兩項指數,既可求得RCI。進而將全球至2020年時,總共需削減的溫室氣體量,依各國的RCI進行分配,既可推估出在考量歷史責任、貧富差距以及國家富裕程度下,各國應設定的減量目標。
縮減與收斂(Contraction and Convergence, C&C)則是以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各國減量責任的估算基礎。既如在若欲控制增溫在兩度以內,2020年 時全球人均年溫室氣體允許排放量約為4.5 噸,而2050年時則為0.6~0.7噸。以該人均值,乘上人口數既為該國於此兩目標年的總允許排量。而共同但有差異的收斂(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Convergence, CDC) 則是考量歷史責任,允許低度發展中國家人均碳排放量增加至某一標準後,再行減量。
Ecofys根據此三種分配方式,估算出各主要排放國間的責任分配,如圖所示。綜而觀之,2020年時,附件一國家應設定減量目標,應為較1990年減少40%,方能符合人均碳排驅同的要求。而由於溫室氣體發展權還將貧富差距之議題納入考量,因此附件一國家因整體社會富裕程度較高,因此肩負的減量責任將較『縮減與收斂』等方式所計算出來的指標為高。如依據GDRs的分配,則附件一國家於2020年時應相較於1990年減少60%方才足夠。然對非附件一國家以及較為低度的發展中國家而言,依此三種方配方式,其減量目標則是需控制其增加速率。而GDRs考量歷史責任與貧富差距,因此可允許巴西、中國、印度與其他低度發展中國家,可以獲得較高的排放量,以協助擺脫社會極端貧窮的狀況。
檢視台灣抗暖責任
台灣於建構整體抗暖政策之時,於最重要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倡議上,並非經過一嚴謹的科學評估與社會討論,多僅只於首長的政策宣示。而當前政府各單位奉為圭臬的『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提出的『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於2016年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的目標,也僅是基於要履行總統競選政見所致。而學術界扮演的角色,則是以能源經濟模型模擬此減量目標下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的調整,以及伴隨而來的總體經濟損失。至於溫室氣體減量的效益以及國際責任的分配,則於該類研究多被忽略。
此類全然從上而下並只考慮經濟損失的減量目標建構方式,將導致社會大眾失去重新認識台灣於國際環境議題的責任之契機,徒使『台灣又不是締約國,何須付出此減量責任』之搭便車(Free Rider)心態充斥於氣候變遷政策的研擬過程。
為改善上述情形,公部門、產業界、學研單位以及環保團體界等於參與台灣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研擬之時,不可僅直觀的奉『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為圭臬,亦不可只是照本宣科的將各國減量目標直接套用,而是更應將台灣放至全球對抗增溫攝氏兩度的脈絡中,檢視台灣應肩負的減量責任。
如圖三所示,本文依照不同的減量目標設定方式,推估台灣的主要目標年所允許溫室氣體排放量。從該圖中可知,目前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所設定的減量目標,相較於國際上對於先進發展中國家(Advancing Developing Countries, ADC)的要求尚屬進步,與南韓目前考量的2020年相較2005年零成長的目標相當。
但若將歷史責任的觀點納入,則依據GDRs與C&C等方式所設定的排放目標,2020年時,台灣排放量不能超過1990年,意即當前政府提出的減量目標相較於達到肩負歷史責任,仍有高達一億五千萬公噸以上的落差。
環顧台灣現狀,經建部門一方面以『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勸導大家接受電價與油價的調整,但另一方面卻忽略所謂的『責任』背後的實質意涵,持續於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立法過程中,遊說減量目標不應入法或是放寬。此類互相矛盾的施政行為,將無助於低碳社會的建構。且在公部門在氣候變遷談判中,最基礎亦是最核心的減量責任設定都無法釐清之際,既使爭取能以國家身份參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又能對全球環境治理有何實質貢獻?
(註:所謂的『足夠盡力』情境,是指附件一國家於2020年時減量需達30%,而非附件一國家中,屬於先進開發中國家者,包括韓國、中國、巴西、墨西哥、中東等,於2020年時,需相較於不採取任何減量行動(business-as-usual)時,減少20%的排放量。而印度、印尼、北非等屬於其他開發中國家者,則需減少10%的排放量。至於低度開發中的非洲地區,則無減量責任。)
關於作者
趙家緯,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畢業,現為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參與台大環境系統分析研究室研究工作。研究興趣為生命週期評估、環境政策分析 等,並積極參與民間團體於氣候變遷相關政策的討論。家緯在「邁向哥本哈根青年志工寫手團」裏,主要負責觀察各國綠色復甦進程,以及綠領工作相關議題。
【參考文獻】
(*1) Earth Negotiations Bulletin, SUMMARY OF THE BANGKOK CLIMATE CHANGE TALKS
(*2) Levin, K., and Broadley, R., 2009, “Comparability of Annex I Emission Reduction Pledges”,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3) Reuters, South Korea Drops Weakest 2020 Emissions Cut Target,06-Nov-09
(*4) 蘇怡婷,美國參議院版氣候法案著重課徵碳邊境調整稅,台灣WTO中心。
(*5) Elzen MGJ den ; Mendoza-Beltran MA ; Vliet J van ; Bakker SJA ; Bole T, 2009, Pledges and actions - A scenario analysis of mitigation costs and carbon market impacts for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PBL and ECN Report no.500102032
(*6) Höhne, N. and Moltmann, S., 2009, Sharing the effort under a global carbon budget, Ecofys Germany GmbH , Commissioned by WWF International
【延伸閱讀】
《國際新氣候協議 今年恐簽不成》張楊乾 6-Nov-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全球減碳 先要會抓漏》林思吟 2-Nov-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2009年11月10日星期二
氣候會議歐巴馬要去 胡錦濤跟不跟?
文/李河清(國立中央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美國總統歐巴馬九日首度鬆口,指若他年底現身哥本哈根氣候高峰會,能為全球各國達成新氣候協議補上臨門一腳的話,則他會親自參加年底的會議。算上歐巴馬,目前大約已有四十餘國領袖,承諾出席年底的高峰會;而如果歐巴馬真的成行,也將會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網要公約各締約國集會以來,首度有全球碳污染累計排名第一的國家元首與會。
歐巴馬既要出席,國際媒體現在也把焦點,轉到目前全球碳污染全球第一的中國,看看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會不會也選擇出席氣候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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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G2立場 決定全球命運
近年來,世界政經版圖從八大工業國家高峰會議(G8),延伸成二十大工業國會議(G20),擴大了決策機制的參與基礎;另一方面,國際關係學者也將G8裏最具實力的中國和美國,簡約成「中+美」 兩大工業國(G2)的論述,認為中美緊密合作的時代已經來臨。
特別是在歐巴馬上台以後,當時金融海嘯災情仍未減緩,中國不但沒有拋售美國國債,反而持續持有,並且增購至八千多億。中美經濟合作見證了G2穩定全球金融機制的作用,這是經濟的G2。
不經意的是,G2的經濟論述也適用於環境領域。在氣候談判上,G2的態勢已儼然成形,同時影響談判的進程與結果。12月7-18日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的成敗,也取決於中美氣候合作。
從排放總量來看,美國是歷史累計排放量的第一,中國則是目前年排放量的第一。雖然中國的人均排放量遠低於美國,但根據看守世界研究中心2009年世界現況報告(State of the World by Worldwatch Institute),中(24%)美(21%)排放總量約佔全球總排放量的45%。
其次,在京都議定書的架構下,美國屬於工業化國家 (也就是附件一國家),必須率先減量,依照京都減量目標,在第一個承諾期(the first commitment period) 2008-2012年前,比1990排放基準量減少7%,美國同時也是高度的工業化國家 (也就是附件二國家),不但需要減量,還需要提供資金及技術協助發展中國家減量;中國則屬於開發中國家 (議定書稱為「非」附件一國家),在2012年以前,並無減量義務。
這兩個世界級的排放大戶,美國於2001年布希執政時,因國會未批准,而退出京都議定書,直到現在還提不出等同於京都議定書減量目標。而中國則在京都議定書屆滿前,沒有減量義務;換言之,全世界45%的排放大戶目前置外於京都議定書的減量規範。這也是目前京都架構難於有效減緩暖化與極端氣候的癥結。
兩國想法 略有一致
話說回來,從1992年氣候變化綱要公約、1997京都議定書簽署以來到現在,中美兩國始終參與整個氣候談判過程。美國在退出京都議定書之後,仍以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簽約國身份,與各國維續對話。中國則是發展中國家的代言人,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減量責任,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同時也成為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架構下,以減碳或低碳計畫,提供發達國家抵減碳單位量的最大受益國。
G2在應對氣候變化設定國內減量目標方面,似乎也有趨於一致的看法,第一,把京都基準年由1990調整為2005年,第二,減量目標與能源效率或GDP相連結。
美國先前曾提出降低碳密集度12% 的目標,國會也終於推動了相關法案,6/26日眾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 (the 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ACES Act, H.R. 2454)》,要求美國於2012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減17%;參院的委員會則於11/5日通過《清潔能源工作與美國能源法案 (the Clean Energy Jobs and American Power Act, S. 1733),載明美國將於2020年前減20%,兩者基準年都定在2005。
同樣的,中國在2007年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中,希望在2010年前,將國內生產總值單位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同時提高再生能源發展總量佔總能源供給的10%。仔細比對這個目標與今年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9/22日於聯合國氣候變化高峰會議開幕式的談話裏提到,將「爭取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顯著下降」,20%的數字換成了”顯著”兩個字,似乎隱含了目標難以達成的保守心態,但也可以解釋成關鍵談判前的比價籌碼。
歐走訪亞洲 談氣候政策
根據中央社10/22日的外電,白宮刻意發佈消息,指歐巴馬與胡錦濤熱線聯繫,同意強化氣候合作,以確保哥本哈根會議成功。上週歐巴馬念茲在茲的健保改革方案終於跨出第一步,在眾院以些微差距通過,這當然是歐巴馬國內執政績效的重要指標,而他在國際上的聲望指標則是建立於重回京都議定書的氣候談判,確保哥本哈根氣候會議不能流會,且訂定後京都減量規範。
而中國方面在上個星期,中國國家總理溫家寶則在中非會議裏,表示將提供100億美金的優惠貸款,積極推動清潔能源的合作項目,並強調中非合作不止是只看重石油,更要顧及非洲的發展。中國推動氣候外交的用心在非洲顯現,對於全球所矚目的哥本哈根會議,沒理由看著它破局。
歐巴馬的發言,或也為接下來密集的亞洲行加溫,不論是到新加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或是接著出訪北京與胡錦濤展開會談,預估氣候議題都將會是主軸之一。台灣媒體在看亞太經合會時,目前為止只注意到連戰和胡錦濤將見到幾次面,或是王雪紅會不會說服歐巴馬將黑莓機換成HTC上,但其實更重要的議題,應該聚焦於歐胡在金融次序,以及氣候合作上的努力。再過27天,全球最重要的氣候談判將在哥本哈根揭幕,環境G2的政治遠見與決心,將決定哥本哈根會議的成敗。
關於作者
李河清,國立中央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美國紐約州立大學(SUNY—Albany)政治學博士,長期投入環境政治、環境外交、環境安全等新興研究領域;規劃並推動科技與社會學程;參與氣候變遷政策網絡(COMPON)國際研究計畫,並持續出席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 COP 13, Bali, 2007; COP 14, Poznan, 2008 以及COP 15, Copenhagen 2009。
【參考資料】
Reuters 9-Nov-09 "Obama will go to Copenhagen to clinch deal" by Patricia Wilson and Matt Spetalnick
Flavin, C. et al 2009《2009世界現況:進入暖化的世界》台北:看守台灣研究中心
新華社 9-Nov-09《温家宝出席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讲话》
【延伸閱讀】
《國際新氣候協議 今年恐簽不成》張楊乾 6-Nov-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非洲各國杯葛 氣候會談瀕破局》張楊乾 4-Nov-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