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三分鐘了解碳定價

"為碳定出價格,可能得以將社會經濟成本移轉回到排放源身上。不僅讓排放者直接感受到「氣候變遷」,且社會過去擔負的成本 (大多數狀況是弱勢者負擔) 可以在符合正義的概念下重新分配。"
韓國安山的電塔  ( UN Photo/Kibae Park Flickr, CC BY-NC-ND 2.0)

文/葉怡辰 (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氣候與能源計畫專員)

    「碳定價」(Carbon Pricing),或是「給碳一個價格」(Putting a Price on Carbon),都是指一種市場機制,向那些二氧化碳廢氣的排放源 (政府、企業、或地方) 收取費用,來達到節能減碳、抑制全球暖化的目的。碳定價受到許多經濟學者的偏愛,他們相信,如果要購買「碳權」才可以排碳的話,就會產生適切的經濟誘因來限制全球碳排,而這也就是碳定價的基本概念。

    把碳定價合不合理?可由幾個層面來切入。重點是,該機制有個主要的假設,也就是氣候變遷對社會帶來龐大的成本;而成本也因不同的觀點與形式而有所差異。

    舉例而言,乾旱、洪水這類的極端氣象事件增加,攸關民眾生計與性命;暖化則增加傳染病流行率 (即健康醫療成本) ─ 這些因氣候變遷衍生的成本,隱藏在天然災害保險、農損,與醫療支出之下。但顯然還有更多成本是與氣候變遷相關,許多是很細微,且常常是不被科學家所察知的。於是乎對策就是,為碳定出價格,可能得以將社會經濟成本移轉回到排放源身上。藉由這種方式,不僅讓排放者直接感受到「氣候變遷」,且社會過去擔負的成本 (大多數狀況是弱勢者負擔) 可以在符合正義的概念下重新分配。

2008年,樂施會 Oxfam 以行動劇諷刺 G8 成員國都是人均排碳量極高的國家。
(Source: Oxfam Flickr , CC BY-NC-ND 2.0)

    目前有兩種主要的碳定價機制:碳排放交易體系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 與碳稅 (Carbon Tax)。

    碳交易也就是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 (Cap-and-Trade system),實務上是替溫室氣體排放設立一個上限,允許這些「額度」可以在「排放源」和「排放未達到額度的排放源」之間交易。碳交易下的供應與需求彼此牽引,便會創造出碳的市場價格,等於提供這些排放者財務誘因,並讓整體的碳排放量限制在科學可接受的範疇。

    碳稅方案與碳交易同,它直接給碳一個價格 (即稅率) ─ 碳稅較普遍附加在化石燃料上,依據不同碳含量來收取。碳交易與碳稅之間的主要差異在於減碳成果方面,碳稅的減碳量是不可事先預期的,而碳交易則預設了排量總量。

    迄今為止,有超過40個國家與20個城市實施一種或多種的碳定價制度,總計涵蓋了全球碳排放的22%。依照目前採行碳定價的趨勢來看,這個數字未來預期將增加,能達到全球碳排總量半數的規模。在這之中,中國、歐盟、美國加州,不但採行碳定價,而且目標較具野心。其他包括墨西哥、韓國、智利,也各自啟動他們的碳定價進程。除了國家、區域與地方政府之外,私部門也是採行碳定價的重要驅動力。。
World Bank 製作的 2015年全球碳定價情勢,主要的排碳國家都已經逐步實踐碳定價機制。
(Source:Carbon Pricing Watch 2015 / World Bank Group )

     與此同時,對於碳定價的定義,仍有著不同的理論派別。較廣泛的說法,或較間接但精確的定義,係指燃料稅,消除對化石燃料的補貼,或採購「碳中和」額度 (例如採購再生能源或付費復育森林)。

    總而言之,為了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而採以「市場機制」來帶動,已是不可阻擋的趨勢。各國元首已經不需再問要不要採行碳定價,而是該問,如何讓它展現出最佳的減碳效果。

【延伸閱讀】
Carbon Pricing Watch 2015 / World Bank Group & Ecofys
Who Is Putting a Price on Carbon? 
【氣候變遷Q&A】(62)碳稅 vs. 碳交易,哪個好? 

3 則留言:

YF Charles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YF Charles 提到...

請問現在碳交易制度的實施都是在國家之間的層次?還是有企業之間的交易嗎?
理想上,最終是否應該落實到消費者購買的每一項排碳產品都需要支付排碳權?這樣聽起來比較有可能從消費者的行為來降低排碳量,不是嗎?也才能讓消費者把排碳權用在真正需要的產品上,甚至去選擇低排碳的產品。

DEF 提到...

Charles您好,
碳交易制度目前是實施在一個國家或一個經濟體內,如:中國將在今年度開始實行碳交易制度,而歐盟則是已經實行此制度有許久一段時間。但中國和歐盟的碳交易制度不見得相容,因此怎麼進行國家之間的碳交易制度,這是未來要去探討。
而碳交易制度正如文章所提,是國家訂定一個只能排多少碳的總量,排放較少碳的企業便有多餘的「碳權」,並可將這些「碳權」賣給排放交多碳的企業,因此可以說是企業之間的交易。
至於您提到消費者購買的每一項排碳產品這部分,這比較像是碳稅的概念,意即使用者需支付一筆環境稅,以此降低使用者使用這項產品的意願。然而碳稅目前的實行(台灣尚未有此稅制,但類似備受討論的能源稅)情況,課徵的物體集中於化石燃料(如:汽油、煤炭等產品),也就是高排放碳的產品,並沒有涉及到所有排碳產品。而未來是否有這樣的趨勢,目前國際上並沒有太多相關討論。您提到用消費者行為來降低排碳量,目前台灣和國際上還是比較常環境標章及碳足跡標章,也就是在產品上標出此產品排放多少的碳或使用多少的能源,讓消費者得知這些訊息後,能夠選擇比較低碳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