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最終的巴黎協議能列出氣候變遷確實對於人類移動隱含非受迫的因素,那麼後續協議生效時,對於氣候災害而遷居的人民較有保障,也較有援助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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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人權相關組織舉辦多場論壇,呼籲重視人權在氣候變遷的重要性。吳郁娟 攝影。 |
文/吳郁娟(作家、COP21特約記者)
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宣言在巴黎通過;1950年聯合國通過訂定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當年起草宣言的先驅們,肇因於戰爭衝突而倡議重視人權。如今先驅已成先人,他們應當沒想到65年後的今天,在巴黎氣候大會現場,聯合國人權相關組織舉辦多場論壇,呼籲重視人權在氣候變遷的重要性。
2010年COP16達成的坎昆協議,首次將「人權」列入氣候協議之中。後續幾年,人權在氣候談判中的論述多與性別平等、原住民等主題交相呼應。這幾年來,氣候大會前經常會有強烈颶風侵襲單一國家,造成嚴重傷亡的案例,例如2008年緬甸的納吉斯風災、2013年菲律賓的海燕颱風、2015年萬那杜的帕姆颶風。因此,氣候變遷與難民遷徙在氣候談判中的論述逐漸與人權議題匯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