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築節能法規要求多針對公家機構、中大型建物、和新蓋建築,對於散佈各地、比重超過全國建物比重95%的私人住宅和老舊房舍,卻施不上力,僅能以鼓勵性質的志願節能標章呼籲民間響應。"
不久之前,全美首善之區--紐約通過了一項行政命令,市政府強制要求上萬棟既有建物必須在2030年前符合法定節能標準,否則將遭受巨額罰款,一來彰顯美國社會在川普總統宣布退出《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後依舊保有減碳動力,二來也成為城市單位管理建築耗能的最新典範,儘管上述法案仍須經市議會核可才能上路,卻已成為一時熱聞。
早在2014年,紐約就曾宣示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八成的長期目標,打算以2005年(5,920萬噸)為基準線,在2050年將全市排放量減至1,180萬噸的水平,市府稱其為「80 x 50」願景。而10月份最新頒佈的《1.5°C:紐約市遵循「巴黎氣候協議」》行動計畫,則以2020年為短期目標,著重往後三年內的實施重點,預計從:建築、能源、運輸、廢棄物等四大領域著手,快速盤點出紐約在2030年前約有1,000萬噸的減碳潛力,涵蓋範疇其實相當廣泛,只是這次媒體報導焦點多聚焦於建築節能這塊。
紐約規劃四減碳領域,「建築」扛最重責任
仔細檢視整體方案內容,由於能源消耗產生的溫室氣體散佈於各層面、不易單純計算,因此該計畫僅列出建築、運輸、廢棄物三大領域的責任比重。截至2014年的統計資料,紐約已較2005年排放量減少了12%,往後必須達成的剩下68%減碳額度,分別要落在廢棄物(2%)、運輸(20%)、建築(46%),以建築部門被賦予的責任最為重大,在以2020年為期限的31項氣候行動方案裡頭,就有14項跟建築有關。
紐約「80×50」計畫分配了各部門的減碳責任,其中以「建築」負擔46%的比重最高。
於是九月中旬,紐約發佈了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建築能效提升計畫,規定既有大型建築(2萬5,000平方英呎以上,約合2,300平方公尺)得在2030年前符合政府要求的能源效率標準,否則將依違規程度和建物大小規模開罰,粗步估計將涉及全市約1萬4,500座政府機構及民間建築。會罰多重呢?若以當地著名地標--克萊斯勒大廈(Chrysler Building)為例,這棟樓地板面積超過170萬平方英呎的摩天大廈若無法符合稽查目標,將會收到高達200萬美元(超過台幣6000萬元)的鉅額罰單。
建築被盯上不是沒道理的,據統計,上述1萬多棟大型既有建築,每年幾乎排放了全紐約四分之一的溫室氣體,而且大部分都還在使用以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氣)驅動的鍋爐和熱水器。翻開2014年的統計資料,為製作暖氣和燒熱水而燃燒的化石燃料,就貢獻了紐約市建築部門42%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無怪乎市長白思豪在頒布行政命令時高呼:「我們必須減少建築物對化石燃料的依賴!」若一切順利進行,往後紐約建築排碳量可因此降低約三分之一(從2014年的3,560萬噸降至2,390萬噸),這般減碳貢獻相當於一口氣從馬路上移走90萬輛燃油車。
類似克萊斯勒大樓這般歷史悠久的摩天大廈,今後將成為紐約市政府要求建築節能的稽查重點。 (Source: Untapped Cities – Dark Cyanide)
台灣綠建築上路多年,法令約束力仍弱
回頭看台灣,雖然綠建築相關標準啟用已經將近20年(1999年發展出全球第四套綠建築評估系統),截至目前共有超過6,600棟建物參與認證,2010年政府又增添另一套「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使得近年「綠建築」一詞變成不少新建案的行銷標語,民間社會及相關專家對此也朗朗上口。不過,若從最具減碳實質效力的立法約束層面來看,台灣建築部門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的步伐依舊緩慢,而且還是停不了建築耗能的上升速度。
熟稔建築節能法規演進的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呂文弘博士分析,目前全世界已出現29個綠建築評估系統,其中以美國的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最為普及,吸引許多機構及指標性房產爭取認證,作為企業社會責任(CSR)與彰顯節能績效的外部肯定。至於環保要求最高的歐盟,習慣以「建築能耗指令」(EPBD)要求境內建物節能績效,並作為整體減碳計畫的主要武器,成為許多國家制訂建築節能法規的學習榜樣,而這次紐約頒布的史上最嚴建築節能法令,則算是地方城市推動建築節能的最新嘗試,兩者相同之處在於,皆由政府立法強制要求建築最低能效標準,不合格的即施予懲罰。
事實上,台灣早從1995年就開始針對建築物的能源消耗標準進行研究,政府也在《建築技術規則》中訂定跟節能有關的管制內容(涵蓋外殼、開窗、隔熱等不同範疇),適用範圍從一開始4,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型建物,一路降至2,000、1,000平方公尺等中型建物,至今已可約束超過85%的新建築,成效看似不差。然而,魔鬼藏在細節裡,上述政府法規要求多針對公家機構、中大型建物、和新蓋建築,對於散佈各地、比重超過全國建物比重95%的私人住宅和老舊房舍,卻施不上力,僅能以鼓勵性質的志願節能標章呼籲民間響應。如果你想知道的話,上面提及的6,600多棟參與綠建築認證的建物,僅占全國844.7萬戶建築微乎其微的比例(還不到萬分之八)。
缺法源不是問題,仍有許多可行作法
在筆者參與的幾場建築節能顧問會議裡,許多專家都不約而同地建議主管機關,應該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公開耗能資訊(以能源可視化系統或發表於CSR年報)、強制裝設能源管理系統(BEMS)、增加自主能源(再生能源或儲能電池)、或把建築能耗資訊列為不動產交易程序(如德國「能源證書」制度)必要條件之一,上述作法在很多國家已經不是新鮮事,卻遲遲無法在國內實行,原因總來自官員的一句老話:「沒有法源!」
充斥著水泥叢林的台灣每逢夏天便成「火燒島」,亟需加快建築節能的立法進度和推動效率。
(拍攝:高宜凡)
(拍攝:高宜凡)
建研所呂文弘博士解釋,依照現有建築管理法令要求範圍,如外殼的隔熱係數與耗能表現等,均是以申請使用執照階段的「毛胚屋」(僅完成水泥灌漿及磚牆隔間的初始模樣)狀態為準,屋內尚未裝設任何用電設備(如家電、空調、燈具),甚至連磁磚跟牆壁都沒有,若以此推估日後耗能勢必與現實脫鉤。再者,一旦取得「使用執照」即屬合法建物,內政部營建署即對建築的能源使用狀況失去法源管理依據,只能期待經濟部能源局的家電產品能源效率管理方法,間接降低和建築有關的能源消耗。
真的沒有任何方法嗎?事實上,今年初剛立法通過的《電業法》第47條:「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售電業應每年訂定鼓勵及協助用戶節約用電計畫…」便明訂電力公司負有推動用戶節約能源的責任。而放眼望去,不少辦公大樓、集合住宅、百貨賣場、連鎖服務通路,都是用電量節節高升的建築耗能大戶,只要電力公司提供適當誘因(如電費減免或加入需量反應機制),加上民間機構從旁輔導(如ESCO節能顧問),大可繞過營建署缺乏建築節能管理法源的障礙,從《電業法》這個角度另闢蹊徑,為提升建築能源使用效率灌注更多動力。
總而言之,從各國法令要求進度和紐約最近的激烈主張不難了解,直接立法要求建築節能和制訂最低限度的能源效率標準,依然是現階段最有效的建築節能措施。關鍵在於,如何讓建築擁有者把節能減碳當成本來就該做的「義務」;而不再只是增添道德光環或行銷魅力的參考選項之一。事實上,對於台灣這種地小人稠、多數人口都聚集在水泥叢林的地方來說,由城市當局發起要求建築節能的積極動作,是再合理不過的事情了。
(本文原刊載於綠建築雜誌50期)
(本文原刊載於綠建築雜誌50期)
[1]《1.5°C:紐約市遵循「巴黎氣候協議」》計畫
[2] 紐約80 x 50計畫
[3] IC之音「氣候戰役在台灣」節目:未來新趨勢,綠建築也要長「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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