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UNFCCC財務機制不夠健全,GCF不該走多邊發展銀行的老路,重複投資於曾受援助的計畫,反而該著重資助那些能驅動低碳經濟轉型、落實氣候正義的新計畫。"
文/賴柏宏 (低碳青年寫手)
若將《巴黎協定》視為一套綠色系統:以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科學證據為依據、每五年審視各國氣候行動(NDCs)實施狀況、定期盤點包含調適、資金、科技/技轉等成效缺口,以保持與時俱進的自我更新機制,最終目的是把全球升溫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並朝1.5度的積極目標前進。
可是,回歸到現實層面,如何彌補氣候資金龐大的缺口?始終是個大麻煩。講白一點,要喊道德目標人人都會,誰肯出錢(或錢從哪來?)才是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