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氣候談判的關鍵數字


 文.圖/張楊乾(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數位媒體企劃專員)

 替《京都議定書》的新氣候協定,草稿即將於明年六月出爐,在此之前,各國正花上極大力氣,嘗試建構全球的氣候共同願景(1)

 今年波茲南氣候會談(COP14/CMP4)裏,各國就已先完成了一份「現在、邁向及超越2012年的氣候公約長期合作行動」文件(2),作為新氣候協定的基礎。雖然這是份「盍各言爾志」的文件,但也可以看出各國在氣候變遷的立場,而其中數字正代表著極重要的關鍵。

 以下列舉在該文件中,幾個重要的數字,也供給對這份文件有興趣的人作導讀。當然,如果你有耐心的話,把它整份讀完相信更能了解各國的立場了。


2050年:日本認為,所有的氣候公約締約國,都應訂出2050年的長期減量目標(30-f),加拿大則認為各國至少都要在2050年,照1990年的排放量減量五成。

 2030年-2050年:開發中國家聯盟及中國(G77+China)認為,已開發國家應該在未來二十至四十年間,大幅減量二氧化碳。中國也認為,如此才能騰出排碳空間來,讓開發中國家可以為了發展繼續排碳(30-c)。

 2020年-2030年:日本認為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最晚應自2030年後開始下降(28-d)。

 2020年-2025年:歐盟及紐西蘭認為,希望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晚至2025年開始下降(28-b)。

 2015年-2020年:馬達加斯加、孟加拉、加拿大及歐盟等國,希望全球的排放量,最晚在2020年能開始下降(28-c)。

 2006年-2015年:澳洲建議氣候公約組織可採用「太平洋島國適應氣候變遷行動框架」,作為進一步的調適策略的參考(86-a)。

 2000年-2015年:馬爾地夫在內的小島國聯盟(AOSIS),希望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晚至2015年開始下降(28-1)。這也是聯合國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所建議的二氧化碳減量方案,好在世紀末將全球暖化控制在兩度內。

 450 ppm: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等國,要求將溫室氣體濃度控制在450ppm(27-f)。這也是IPCC所建議的二氧化碳濃度,以在世紀末將暖化控制在兩度內。

 350 ppm:小島國家聯盟(AOSIS)認為,全球應該要把溫室氣體濃度,控制在350ppm二氧化碳當量(27-a)。這是美國太空總署科學家韓森(James Hensen)建議的數值,。但根據IPCC的數字,目前的溫室氣體濃度是430ppm。

 95%:小島國聯盟、密克羅尼西亞認為,在2050年之前,已開發國家至少要照1990年的排放標準,減量95%(30-d-I;35-e-iii)。

 85%:小島國聯盟認為到2050年,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照1990年減量85%(29-a)。

 75%-85%:馬達加斯加要求已開發國家,在205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照1990年標準減量75%(30-c-iii)

 70%:南韓認為下一階段的碳交易市場,應將發展中國家納入,如此可減下七成的二氧化碳減量成本(75-b)

 50%:歐盟、馬達加斯、非洲諸國、日本、俄國、烏克蘭、加拿大等認為,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50年至少要照1990年的排放量減50%(29-c/d)。加拿大並認為所有氣候公約的締約國,都應該在2050年減量五成。

 40%-95%:孟加拉、低碳開發中國家、中國等,認為已開發國家在2050年,最少應照1990年排放量,再減四成(35-e-ii)。

 40%:小島國國家認為,已開發國家應在2020年,照1990年排放量減碳40%以上(35-e-iv)。

 30%:歐盟認為,在各國通力合作下,富國應在2020年前,至少減量30%(35-e-iii)。

 25%-40%:巴西、歐盟、中國、紐西蘭、挪威、印度、巴布亞紐幾內亞、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馬達加斯加、非洲諸國等認為,所有的附件一國家,不論有沒有簽京都議定書,都應該承諾在2020年時,至少要照1990年的排放量,減量二成五(30-d-ii)。

 25%:馬達加斯加認為,2050年開發中國家,至少要照2000年的排放量,減量二成五(30-j)。

 20%:烏克蘭認為,已開發國家在2020年前,至少依1990年的排放量,再減20%(35-e-ii)。

 15%-30%:紐西蘭認為,開發中國家也應在訂出基礎年後,至少減量15%(30-v-i)。

 15%-30%:歐盟認為,在已開發國家訂出2020年,照1990年排放量減25%-40%的目標後,開發中國家至少要依目前排放量的成長情境,至少減量一成五(30-i)。

 10%-40%:孟加拉及低度開發中國家認為,附件一國家在2020年前,至少要照1990年的排放量,減量一成(35-e-ii)。

 2度-2.4度:低度開發中國家(LDCs)要求全球的溫度,最高不得超過工業革命前2-2.4度,否則將威脅其生存(27-d)。根據IPCC的數字,目前溫度較工業革命前,已上升0.6度。

 2 噸-歐盟認為,到2050年時全球人均碳排放量,至少要減到每人兩噸;印度則認為至少富國應減到每年兩噸。台灣2006年的人均碳排放量,是13.2噸3

 1.5 度-小島國家聯盟認為,全球應將全球的溫度,最高不得超過工業革命前1.5度,否則將威脅其生存。

 1 個協議:挪威認為應建立一國際協議,專門針對各國減量目標外,行業別減量(68-c)。歐盟及澳大利亞也認為,對像國際交通方面的排放量,各國可獨立出來設立減量目標。

 0.5%-1%:中國及開發中國家聯盟認為,附件一國家應提供最少0.5%的國民生產毛額(GNP)。作為協助發展中國家的基金。

 0.5%:印度、馬達加斯加、南非認為已開發國家每年應提供1%的國內生產毛額(GDP),作為協助發展中國家的基金。

 None-澳洲認為科學上仍無法提供單一數據,在全球上升多少溫度會變得危險,因此希望能加以定義(027-h)。

 Not sure:中國和發展中國家聯盟認為,開發中國家應該在已開發國家的財務、技術協助下,訂出可行的減量目標(30-j)

 從數字著手,大致可以了解各國的立場,但仍只是一部份的樣貌,詳細資訊可上波茲南氣會談網站下載。明年將會是全球是否能達成新氣候協議的關鍵年,至少會影響下一個十年世界的發展,不論台灣是否為氣候公約的締約國,身為人類的一份子,都應關心其接下來的進展,也不至於在大難臨頭時,仍困在島國的視野仍不自知。

【參考資料】
(1)FCCC/AWGLCA/2008/Misc.5/Add.2 (Part I/Part II)
(2)FCCC/AWGLCA/2008/16/Rev.1
(3)Guardian 9-Dec-08 "Climate chnage: The carbon at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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