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 星期三

關於環境公民



圖.文/陳楊文

 中小學教育中有一公民課程,往往學生只是把它視為一輕鬆的課程。出了社會,成為具有投票權的國民,我們也聽慣了各種形式的公民稱號,反而迷失什麼是作為一介公民的意義。在今天的一場「企業公民」研討會,我才突然體會起公民的意義。


 這幾年在從事環境相關工作,驚恐生態環境之快,嘗試過各種手法去作所謂的「環境保護」工作後,慕然回首,覺得關鍵竟是掌握在你我的手中,是人人所需真心面對的議題。

 在此提出「環境公民」這樣的想法,所謂公民者,是某地域一群具有參與能力共享利益的個體,而非單向的接受者。「環境公民」所要提醒的是,無論身處何時、何地,周遭環境都與人人相關,人人所做作為也會改變環境,因此人人在享與天賦的自然權外,也對環境負有責任義務。

 「環境公民」的自然權是天賦的,人只要是活著,自然就賦予人生存所需,陽光、空氣、水、食物與能源,這些都是自然界與其他生物的恩賜。譬如大氣中的氧氣是由植物所製造的,水份的涵養、溫度的調節等,這個美好的自然世界,是由其中每個生物所共同產生的。人類只是生態環境中的一份子,不應該濫用享受自然權,人類一切作為,無論是生存所需或是工業發展,都應該以維持生態資源的平衡為最高考量,這才有資格被稱為「環境公民」。實踐作為「環境公民」應有的素養,不單只是在減少人類對環境的破壞之惡,也是終將是助益人類的永續生存之道。

 回顧近五十年來的人類歷史,工業文明的高度發展,帶給未過半數人類前所未有的物資享受;相對地產生的後果,是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加劇,造成物種以大滅絕時代的速率進行,又如氣候變遷的全球性環境議題浮現,暖化造成冰層融化,海平面升高,氣候型態改變,生態環境的問題已成為所有人類所需面對的議題了。無論人類這一「環境公民」再如何施虐,生態有一定的回饋機制,如此持續下去,人類終將自食惡果。

 理論上,地球上每一個活著的生物都是「環境公民」,大家應該在其生態的位階(niche生態上某一位置與功能)上,各司其職,在符合自然的規則下,各為生物圈帶來共同利益。人類所面臨的問題,不在於打開文明潘朵拉的寶盒,也不是凌駕其他物種所具有的生物能力,而是一昧追尋自我的發展,忘記對其他生物應有的生態義務。當有一天,人類會願意為其他生物的存活,萌生放棄至高無上的經濟與生活發展時,與萬物和平相處,人類在生態環境圈中才有希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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