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中明(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
圖/Flickr共享(Peter Casier上傳)
全球氣候變遷已是進行式,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長期強調氣候變遷對落後國家的威脅深遠。但是,在2003年歐洲熱浪死亡近五萬人、與2005年卡崔娜颶風摧毀紐奧爾良市後,世界各主要先進國家乃將適應氣候變遷衝擊,列為國家未來百年之安全防衛課題。
2006年美國加州在《全球暖化對策法》中明定,州政府當承擔氣候適應之責任,進而發展完成加州的「氣候適應戰略」。英國政府則早於1997年就成立「適應氣候變化計畫」辦公室,更在近期於國會討論中的「氣候變遷法案」內,明確要求政府定期評估氣候變遷對英國的威脅,更要求行政部門定期向國會報告其適應行動計畫成效。荷蘭則於近期確認「國家空間策略」,將氣候變遷導致之海水位上升認定為重要的國家發展威脅,所以進行國土重規劃與資源重配置,更提出「兩百年水防衛計畫」。
面對暖化 切莫短視
我國政府各部門現階段對於氣候變遷的認知與調適態度,尚乏共識基礎。建議可比照英國,於《溫室氣體減量法》中,將政府責任納入,並積極建立跨部會之綱要計畫,訂定基本策略,逐步推動行動方案。此議題乃國家百年大計,一定需要開始行動,但卻非可以短期內一勞永逸,所以也不須好大喜功,妄想氣象災難將可永遠根治。
在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裏,對於氣候變遷緩解(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的定義,分別為:
緩解:人為干預,以減少人為干擾氣候系統,它包括戰略,以減少溫室氣體的來源和排放量與加強溫室氣體的匯。
調適:任何調整,在自然或人為系統中,以因應實際或預期的氣候變化或其影響,其將減緩傷害或尋找有利的機會。
原則上,緩解與調適均需重視,前者成效影響國家經濟發展,後者成效影響國家安全,二者均無法忽略。
至於氣候變遷調適的目標,則可設定為:
(1) 建立國家調適能力:
由於氣候改變的趨勢明顯,針對未來氣候的平均狀態改變或是極端事件頻繁發生,政府必須提出因應規劃。其主要目標即是建立並提升國家對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調適能力有兩方面,一是具備適當能力來降低氣候變遷災害,二是可以在氣候災害發生後,迅速回復到災害發生前的能力。
(2) 加強社會與民眾認知:
氣候變遷的影響,不只限於單一地區或單一族群,對於氣候變遷因應能力的加強,必須落實到每一個人。社會與民眾對氣候變遷的認知提升,才能進行有效的調適行動,包括社會總動員,將可能的衝擊降至最小。
面對真相 衡量衝擊
確切的落實策略繁多,但首要是政府需發佈《氣候變遷白皮書》,承認氣候變遷的事實與趨勢,同時評估氣候變遷對各領域的衝擊,如此才可能提出明確的調適作法。
以目前國人普遍認知的災害頻繁為例,低窪易淹水地區應是持續投入經費整治,還是應放棄以改為暴雨時的滯洪區,爭論繁多。一方面當地居民不願輕言放棄,另一方面低窪區多在西南地層下陷區,放棄後將不易回復,國土損失情況是否會持續加劇?若以10年-20年的短期眼光來進行規劃因應,將與以50年-100年的眼光來探討,所得的結論與作法將完全不同。
換言之,承認氣候變遷的趨勢,才是永續臺灣的第一步。
關於柳中明
美國猶他大學氣象學博士、現任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兼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GCRC)主任、專長於全球變遷、大氣化學、大氣輻射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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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災可怕 還是人禍可惡》柳中明 27-Jun-08 低碳生活部落格
《暖化 應視為國家安全議題》張楊乾 4-May-08 低碳生活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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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有一半都是來自畜牧業
回覆刪除你弄了一大堆
為什麼不多強調改變飲食習慣
這樣不是避重就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