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全球草根再生能源行動 公民自主好處多多

"能源轉型除了意味著從化石能源轉型成再生能源,還應該從浪費能源的慣習和集中化的電力系統,轉型成節省能源和去中心化的電力架構。不僅如此,能源轉型應該要進階到「能源民主」的層次。"
由左至右:主持人、哈珊(孟加拉)、緒瑞沙 (尼泊爾)、斯里蘭卡及印度代表 (作者攝)

文‧攝影/賴慧玲 (低碳生活部落格COP21特派員)

    翻開世界環境運動史,燃煤電廠和核能電廠等傳統大型能源設施的興建計畫,常常伴隨激烈的地方抗爭行動。以能源界新星姿態興起的各種再生能源也是如此。近幾年台灣苑裡「反瘋車」行動就是最好的例子。究竟再生能源要如何走出與社區公民對立的命運?公民社會又能在再生能源計畫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巴黎氣候變遷大會周邊會議上,來自歐洲、亞洲、非洲等地的社區型再生能源計畫推動者,提出公民社會與再生能源共榮的途徑。他們從經驗出發,認為由公民發起、公民自決的在地再生能源計畫,將可達成社區發展、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提升的多功能成果。

    歐盟經濟和社會委員會永續發展觀測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bservatory, European Economic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mmittee) 主持人魯茨·瑞伯 (Lutz Ribbe) 4日在巴黎氣候變遷大會德國國家區 (Germany Pavilion) 周邊會議上發表最新研究報告。

    這份報告研究2009年歐盟頒布再生能源指令 (EU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之後,公民社會在推動再生能源計畫中扮演的角色。

讓公民能源成為可能

    研究發現,在地社區對再生能源計畫的支持度與抗議強度,取決於公民參與計劃的程度。報告也發現,歐洲公民對於參與社區型再生能源計畫躍躍欲試,然而,許多充滿熱情的民眾卻因繁複不友善的行政程序,以及不暢通的官方政策溝通管道,備感挫折。此外,大部分國家仍未積極將公民小型再生能源計畫列為政策重點,使得這些草根計畫在與大型能源計畫和能源公司競爭上,處於不利的情勢。

    儘管如此,「公民能源 (civic energy) 是可能的,」瑞伯表示。他舉德國為例,雖然德國再生能源法 (German Renewable Energy Act) 並不是特別為了社區型再生能源量身訂做,但因為提供簡便的投資程序、易於連接的電網、長達二十年的電力收購制度、以及確立再生能源優先於核能與化石能源的地位,十幾年下來成果斐然。不僅2014年上半年度,全國有超過30% 的電力消費來自於再生能源,2012年有高達46% 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是由超過1000家合作社、個人和農夫所擁有,僅有5%來自於德國四大能源公司。

范森強發言,台下由左至右奧塔拉(馬利)、IUCN能源項目經理、REN21代表、瑞伯、沃許 (作者攝)
    「再生能源是共有財 (common goods),不是私有財 (private goods)、公共財 (pubic good) 或少數人享有的俱樂部財 (club goods)。」歐洲再生能源推廣組織與公民團體聯盟 REScoop 主持人德克·范森強 (Dirk Vansintjan) 強調。1991 年成立於比利時的 REScoop,目前已在歐洲擁有超過2400個再生能源合作社組織成員,主張由公民投資、擁有、分配和供應自己的能源需求。

    范森強認為,能源轉型除了意味著從化石能源轉型成再生能源,還應該從浪費能源的慣習和集中化的電力系統,轉型成節省能源和去中心化的電力架構。不僅如此,能源轉型應該要進階到「能源民主」(Energy Democracy) 的層次。

    「我們應該拎著空白紙到社區,讓社區自行規劃自己的能源想像,而不是拿著技術人員規劃好的再生能源計畫要社區民眾接受。」

    他根據 REScoop 的經驗指出,將再生能源的生產鏈交到社區民眾手中,最可以達到居民和再生能源共存共榮的效果。這包括公民直接參與決策過程,擁有100% 計畫所有權,並且將發電的利潤留在社區之中。REScoop 發現,社區若享有發電的自主權和額外的經濟利潤,居民的接受度也會提高。

    國際環保團體地球之友歐洲分會 (Friends of the Earth Europe) 氣候及能源推動專員茉莉·沃許 (Molly Walsh) 進一步指出社區能源計畫可以凝聚社區、進行社區培力 (community empowerment),帶來經濟以外的社會效益。

    在接觸英國布萊頓 (Brighton) 一個社區再生能源計畫的經驗中,她發現,透過擔任計畫實習生,在地青少年不僅更有自信,也對自己的社區培養出更高的認同和驕傲。而參與再生能源的生產過程就如同技術訓練,讓這些缺乏資源的偏鄉青少年習得一技之長,提高在相關產業的就業機會,甚至也有青少年決定留在家鄉以此發展。不僅如此,該計畫讓青少年到社區年長居民家中提供服務,深獲在地高齡社群的好評,也增強了社區居民的感情和凝聚力。

不只是再生能源

    「電力的提供只是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非洲國家馬利再生能源組織Mali-Folkcenter Nyetaa代表奧斯曼·奧塔拉 (Ousmane Ouattara) 附和。該組織成立於1991 年,致力在電力普及率僅有17% 的馬利農村推動再生能源供應,至今已為鄉村學校、醫護站和道路裝設超過300個再生能源電力系統。

孟加拉 Grameen Shakti 代表哈珊發言 (作者攝)
    將再生能源融入偏鄉發展、對抗貧窮、社區培力的過程,也在其他低度發展地區發酵。在另一場談論全球公平低碳/零碳 (fair low/zero carbon) 與100%再生能源策略的周邊會議上,來自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塞內加爾的組織發表社區草根再生能源計畫成果。

    這些計劃的特色包括善用在地環境資源 (如竹子) 、結合在地面臨的氣候變遷調適挑戰 (如加爾各答垃圾處理問題、海岸地區生態系統調適、山區森林生態系統支持等)、以及融入友善環境的有機農業和水資源管理等面向,系統性地發展更具氣候韌性的生態村 (eco-village)。

    協助弱勢居民脫離貧窮、自立自強,是這些計畫的共同目標。方式包括強化社區自主以及民主參與過程、為居民提供再生能源技術培訓、並以再生能源利潤增加居民經濟收入,改善當地生活。

    能源性別平等也是關注焦點。由於印度偏鄉女性往往擔負煮食、撿柴等吃重工作,卻無法享有和男性同等的社會政治地位,印度常青社福組織「全印度女性協會」(All India Women’s Conference) 特別在計畫中培養女性的再生能源技術和政治訓練,開辦太陽能燈籠 (solar lanterns) 維修班以及一系列氣候行動女鬥士 (Climate champions) 的培訓工作坊。

    其他團體也將草根再生能源計畫應用在弱勢族群的調適 (adaptation) 策略中。

    「目前孟加拉已經有400萬戶太陽能家戶裝設成果,」孟加拉諾貝爾獎得主「窮人銀行」(Grameen Bank) 相關再生能源推廣組織Grameen Shakti (意即村莊能源 (village energy)) 經理穆罕默德·馬莫多·哈珊 (Mohammad Mahmodul Hasan) 表示。「我們計畫將太陽能家戶裝置推廣到氣候難民之中,讓難民也能享有電力服務。」

    今年四月強烈地震襲擊尼泊爾,許多農村受災慘重。尼泊爾農村科技中心 (Centre for Rural Technology, CRT/N) 挺進農村災區,以太陽能燈籠、太陽能板、屋頂集水設施、在地生質能等方案,協助災民重建家園,展現再生能源在天然災害威脅下的發展潛力。

    不過,和歐洲社區再生能源行動一樣,發展中國家的農村再生能源計畫也面臨許多挑戰,例如不友善的政策環境、必須因地制宜的調整科技、融資來源不足、計畫長度有限、以及與自然 (包括害蟲) 共生的難題。如何進一步捲入各級政府、讓草根社區再生能源計畫納入政策之中,是未來的挑戰。

    「公民社會可以是推動再生能源的領導者。」國際再生能源聯盟REN21 宣傳經理勞菈·威廉遜 (Laura Williamson) 總結道。

    儘管再生能源是否是氣候變遷挑戰下能源轉型的萬靈丹,仍有待爭辯;草根型再生能源計畫也仍面臨許多挑戰,亟待解決,但來自先進與發展中國家的與會代表一致認同再生能源不只是一種發電技術,還具有促進在地經濟、社區認同、性別平等及氣候韌性等多功能潛力,協助最弱勢的群眾在氣候變遷挑戰下自立自強。


這是2008年的影片,介紹尼泊爾農村科技中心如何將再生能源與社區工作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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