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載電力市場的交易,應該以再生能源中的「水力」為優先!新型電力公司若不能長期從大型水力發電廠購入電力,開放基載電力市場的價值就變小了。"
最近因為815跳電導致全台大停電的關係,「基載電力」成為大家討論時常用的專業術語之一。查看台電介紹網頁,基載發電機組的定義是:「需滿足可長時間連續運轉、且發電成本低之特性,如核能(註)及燃煤火力等。」而本文要介紹的正是日本電力自由化制度的下一步:基載電力市場的自由化!
後年開放基載電力,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自從經產省發佈相關消息以來,日本各大媒體紛紛大幅報導基載電力開放交易的話題。依據官方說法,如同其他電力市場的自由化措施用意,開放基載電力自由化也是為了促進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為何說自由化可以提高公平性呢?觀察傳統電力公司的基載電力來源,通常不出:核電、燃煤火力、大型水力發電等固定選項,共通特色是成本較低,誘使電力公司在經濟考量下盡量留為己用(或當成銷售主力)。不過,目前發電廠提供給新型電力公司的電力,反而常是成本較高的「中載電力」(燃氣等),對下圖右方的新型電力公司來說,它們的基載電力(日文為「ベースロード電源」,最底下橘色橫條處)經常得用中載電力(ミドル電源)代替,一旦基載電力開放給新型電力公司購買,兩者的競爭條件才會拉近。
日本媒體「環境商業」(環境ビジネスオンラインとは)分析,新型電力公司從基載市場調配電力的好處在於,假設可以買到每度便宜1塊日圓的電力,每年即可削減多達250億日圓的成本!還有報導的標題寫道:「買賣便宜電力的基載電力市場」,不難看出各界對於開放基載電力市場的期待。
法國也開放,唯恐擴大「核電」用量?
其實不只日本開放了基載電力市場,另一家「新電力NET」報導,法國也有類似的制度「ARENH」(Accès régulé à l'électricité nucléaire historique,在監管條件下獲取歷史核電),有效期從2010~25年,基載電力的賣家是國營的法國電力公司(EDF),買家則是其他零售商與送配業者,每年交易量上限1000億度(約EDF核電產量1/4),價格是現有核電成本的固定價格,希望藉此弭平其他競爭廠商和EDF之間的差距。
事實上,現在日本的電力公司都要公開自身電源結構比例,一旦購入太多核能,勢必得承擔失去消費者的風險。過去本專欄文章〈人非草木─邁向電力自由化的日本消費者意識調查〉曾提及,京都大學消費調查研究指出,當再生能源比例上升10%以取代火力發電時,日本消費者願每月多付310日圓。反之,當核電比例上升10%以取代火力發電時,必須每月省下720日圓,消費者才肯接受(美國消費者只要100日圓就買單了),上述差距已超過從開放基載電力市場所得到的(核能)電力價差。
「基載電力市場的交易,應該以再生能源中的『水力』為優先!」誠如「SMART JAPAN」撰文所言,新型電力公司若不能長期從大型水力發電廠購入電力,開放基載電力市場的價值就變小了。更重要的是,電力自由化市場的制度設計,首要之務應該是滿足需要便宜再生能源的消費者,而不是只顧著電力公司的利害關係。
(註)根據「徹底認識核能網站」(英文名NukeText)的資料,日本核電成本多端:例如,依法電力公司每千瓦小時要付425日圓的電源開發促進稅,其中190日圓用來評估電源用地,235日圓用來評估電源多樣化,以2003年的預算為例,一年可達4,855億日圓,而這一切關於電廠設施的預算和周邊地方的回饋金,最終都是出自人民繳納的電費。
依1974年日本通產省能源廳用來說服人民接受電廠的小冊,明白揭露了核能電廠不易繁榮地方,及因此需要回饋的事實:「比起其他電廠,核能對於促進在地民眾的就業效果微弱,必須用國民因此得到的經濟利益加以彌補。」回饋金在日本向來就是「櫥櫃行政」的典型,意思是除了花大錢蓋一些非永久性質的公民活動中心、體育館等建築物之外別無用途。(參見:"日本核能金流問題 滿佈產學政官")
【參考資料】
- 台電公司「電力小辭典」
- 日本電力改革政策小組會議資料(日文)
- 「環境商業」報導(日文)
- 「新電力NET」報導(日文)
- 能源媒體「SMARTJAPAN」報導(日文)
【作者簡介】
宋瑞文(舊名宋竑廣)(個人臉書連結),寫手、演講講師,固定供稿於台達低碳生活部落格、環境資訊中心(追蹤福島核災)、陸敬民房屋部落格、熱愛雜誌、花蓮東方報等處;作品亦曾刊載於新新聞、光華雜誌、天下雜誌獨立評論等。另為日本歌手中島美雪研究者,經營其臉書粉絲團〈中島みゆき作品介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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