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 星期五

利馬氣候大會:誰想承擔更多減碳責任?

新巴黎協議的目標之一,便是發展中國家也應當承擔減排責任,而不能再像京都議定書一樣,將減碳的「義務」全丟給已開發國家。
圖:COP20 開幕式前後任主席。(Source:UNclimatechang flickr, CC BY 2.0)

文/吳郁娟 (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氣候與能源計畫專員,COP20特派員)

    上個月,對於關心氣候變遷的朋友來說,該是熱鬧的「氣候~追追追」的月份,全球有三道聽起來非常可口的「氣候」菜色攤在面前。

    首先,中國跟美國共同發表中美減碳聯合聲明,這是全球兩大排碳大國首度發表合作聲明;再者,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發表第五次氣候評估報告的最後一份報告出版。最後,綠色氣候基金也募集到 97億美元。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祕書處端著這三道佳餚,揭開秘魯首都-利馬舉辦的氣候大會。。

    然而,魔鬼藏在細節裡。先禮後兵的談判議程陸續在開幕式之後展開。

    開幕後的第一場周邊會議,由第三世界網絡 (Third World Network, TWN) 邀請中國代表、印度代表、非洲集團等三方單位,召開一場名為「Perspectives on the 2015 Paris deal: Options on the road from Lima to Paris」,提出身為開發中國家邁向巴黎協議的觀點。

    經濟實力持續壯大、目標成為已開發國家的中國大陸,大概只有在氣候公約的場子,會強烈的聲明自己是「開發中」國家,極力澄清自身離已開發國家還有一大步距離,並以此地位作為環境政治外交的工具。中國代表蘇偉在會議中聲明,中國贊同在巴黎要訂出新的氣候新約,但是基於公約與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共同但有區別(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CBDR)的減排條件不能被忽視。講成白話就是:要讓我簽可以,可是要考慮不同國家有不同情況啦,不能一份公約,綁住所有人。

    「共同但有區別責任」一直氣候談判的原則,主張發展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承擔不同義務。然而新巴黎協議的目標之一,便是發展中國家也應當承擔減排責任,而不能再像京都議定書一樣,將減碳的「義務」全丟給已開發國家。中國、印度已成為世界溫室氣體排放的第一與第四位,並持續增加中,不積極減碳實在說不過去。

    印度代表團在15分鐘短講中不斷強調,開發中國家區要技術移轉與資金來朝向轉型成低碳社會。不禁聯想到前幾個月,中國總理習近平與印度總理莫迪才簽署的一系列互助協議的氣勢,延伸到氣候大會一起並肩作戰。

    至於非洲集團的代表,內容則乏善可陳。主要是在九月的紐約氣候峰會時,中國已經率先表示要與南方集團的國家進行「南南合作」,因此非洲的發言大概也是附和著中國與印度的立場,大概是關於氣候資金與控制全球溫度上升等。

    在現場幾近滿場的聽眾而言,聽到中國與印度兩個碳排放大國的代表這般言論,未彰顯其減碳企圖,心理不禁小小失望;但也意識到,談判桌後方各國念茲在茲的,仍然是各國自身利益 。不過大概是第一天開幕,大家都還克制地維持禮儀與風度,台下沒有噓聲鼓譟,只有一張張撲克表情。接下來兩周,利馬氣候峰會,各國還有硬仗要打。

【延伸閱讀】
利馬氣候大會:氣候談判的數學課》4-Dec-2014 低碳生活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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