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

台灣發展綠色金融機制之挑戰

"趙恭岳認為,國際上綠色金融機制包含GCF,GEF或是多邊發展銀行,皆相當重視在財務機制中納入利害關係人考量、特別是弱勢族群的在地需求。"
(ADP Session by United Nations, CC BY 2.0)
文/賴柏宏 (低碳青年寫手)

    從2010年聯合國氣候公約框架下的「全球綠色氣候基金」(GCF)運作至今年7月已經通過了超過4億美元的提案,協助了17個國家及區域解決氣候問題。如何利用綠色金融來應對氣候變遷,已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重點。但綠色金融機制是否為另一種「減碳贖罪券」,無法實質解決氣候問題?或是私部門過度投入,而犧牲了弱勢者的權益?這些必須被放大檢視的重要議題。

    各國也積極在國內推展綠色金融機制,期望能鼓勵更多部門投入氣候行動。8月23日台灣綜合研究院邀請經濟、氣候及金融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全球因應氣候變遷之綠色財務機制現況」分享會,分享當前國際綠色金融機制、法制面向。會議也邀請台灣金融業者-國泰金控、第一銀行分享各自發展綠色金融的經驗。而台灣該如何透過綠色氣候金融機制應對氣候變遷問題?


 政策設計須與時俱進

    不少專家認為台灣目前推動綠色金融必須首重環保署的組織升格,使行政資源能夠互相整合,進而與國發會、金管會進行跨部會合作,發展功能健全的綠色金融機制。新北市綠色產業聯盟理事長陳輝俊先生主張應該借鏡美、德、日、南韓等國的環境治理政策,透過由上而下的方式推動綠色金融。待組織升格、跨部會整合後,才能夠使國內市場逐步跟進。

    然而,金控業者提到,國內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作為方面,較注重發展綠色金融商品以及推動再生能源投資之範疇。以國泰金控投資太陽能光電為例,綠能投資與過去傳統融資作法有相當大的差異。無論在風險管控、保險…等方面首重對未來不確定性的評估預測。因此,傳統融資作法並不適用(請參考表一)。為了符合當前的金融法規以及銀行可承受的風險標準,現階段仍採取特設的專案融資形式,但規模較小、影響力有限。若政府能夠設計適合的政策,將更有利金融業於擴大發展綠色金融。

表一 融資模式差異

專案融資
傳統融資
模式特色
著重「未來」發展性評估
著重「過去」經營績效評估
現金流量充沛度
 團隊專業度、未來前景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保證人財力、不動產擔保品價值
貸款天數
二年以上長天期貸款
一年期短天期貸款
資料來源:國泰金控

(Sri Lankan money by Dhammika Heenpella, CC BY-NC 2.0)
不可忽視弱勢族群的聲音

    國際氣候發展智庫執行長趙恭岳先生從GCF的金融機制作為切入點,建議國內金融機構在面對資金不足、風險承擔過高的狀況下,可參考整合型戰略、爭取與國內或是國際基金合作,除了使風險降低之外,更能增加影響範疇。另外,趙先生也提到國際上綠色金融機制包含GCF, GEF(全球環境基金)或多邊發展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皆相當重視在財務機制中納入利害關係人考量、特別是弱勢族群的在地需求。GCF設有獨立技術建議委員會(independent Technical Advisory Panel, iTAP)針對各項申請案件的環境、社會風險進行評估與審核(請參閱參考資料1.),並特別著重在當地社區、弱勢族群、以及性別敏感度評估。國泰金控張文仁經理也認為單純進行綠能投資或發展綠色金融並不足以解決氣候議題。進一步與異業合作則更能確保、發揮綠色金融機制的社會影響力,例如透過投資太陽能板的建置使周邊的農地產能提升、促進社區發展-創造工作機會使青年人口回流。
 
    東華大學賴宇松副教授在會議的最後一刻重申,綠色金融機制設立之目的不在於獲利,而是發展應對氣候變遷的韌性(Resilience)。為了使綠色金融能夠擴大影響規模,陳輝俊先生認為必須考量到台灣的中小企業之產業結構,發展綠色金融機制可參考採用「循環基金」的概念(請參閱參考資料2.),包含降低風險標準要求之門檻以符合中小企業多、資金規模小之特性,讓順利發展的企業能夠持續回饋給基金單位,創造下一個成功案例。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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